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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起诉书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位于××区××路××号的房屋。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于2015年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位于××区××路××号的房屋,房产证上登记为共同共有。该房屋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现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已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对于该房屋的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二〇二三年十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