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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1. 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2.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1. 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 2. 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市场化配置。 (三)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1.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根据生态保护重要性、生态服务价值等因素制定补偿标准。 2. 完善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深化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设 1. 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促进排污权合理流动。 2. 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和支持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培育壮大环保产业市场主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网络和技术支撑体系。 2.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区(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推进本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出台更多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活动中来。 (三)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