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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适用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对于新增加的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开始享受调整后的待遇。 二、调整标准 (一)在职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基础上增加5%。 (二)退休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基础上增加7%。 (三)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0%。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四、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对于符合条件但未按时领取待遇的人员,请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并申请补发。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X月X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