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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车撞坏的起诉状 原告:张三(化名),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某号某室。 被告:李四(化名),男,198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某号某室。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车辆撞击导致的房屋损坏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3年4月16日20时左右,原告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某路某号某室的房屋因被告驾驶车牌号为沪XXXXX的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后认定,该事故由被告全责承担。同时,经专业评估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评估,确认房屋损坏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证据材料: 1.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房屋受损照片若干张。 3. 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损坏修复费用评估报告。 4. 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的相关录音、短信记录等证据材料。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23年6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