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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师生员工、校友及各类机构与个人,涉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高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并实施档案管理制度; 2. 收集、整理各类档案材料; 3. 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 4. 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5. 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档案交接工作。 第三章 档案归档范围与要求 第六条 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教学文件:课程大纲、教材讲义、教学计划等; 2. 科研文件:科研项目申请书、实验记录本等; 3. 管理文件:规章制度文本、会议记录等; 4. 学生学业文件:成绩单、学位论文等; 5. 校友资料:校友名录等。 第七条 归档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电子文件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 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材料收集工作,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九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收集到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整理加工。 第五章 档案保管与安全 第十条 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功能,确保档案安全存放。 第十一条 对于重要或珍贵的档案资料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六章 档案利用与开放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查阅利用制度,为师生员工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 第十三条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档案资料,在未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前不得对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