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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税源监控水平,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18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在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同时,通过评估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提升企业的税收遵从度。 二、强化评估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优化调整现有的指标体系,确保其科学性和适用性。 (二)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完善评估流程。规范评估程序,确保每一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优化评估方法 (一)采取分类分级管理方式。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类别,并制定相应的评估策略。 (二)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内部及外部数据资源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三)结合实地核查。对于存在疑点的企业要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四、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形成合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本次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提高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六、严格考核问责 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之内,并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七、其他事项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6月底前报送省局备案;同时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局备案。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 2023年X月X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