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挂职干部的作用,提高挂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选派到其他单位进行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二章 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三条 挂职干部的选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实际需要; (二)坚持双向选择; (三)保证人员素质; (四)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挂职工作; (四)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任职经历和工作业绩。 第五条 挂职干部的选派程序包括: (一)提出需求; (二)组织推荐; (三)审核确认; (四)签订协议。 第三章 挂职期间的管理 第六条 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挂职单位应当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并负责其日常管理。 第八条 挂职期间,原单位应当保持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九条 挂职期间结束时,挂职单位应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原单位。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 原单位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挂职干部进行综合评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继续留任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