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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局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覆盖全局所有部门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电子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 二、清查内容 1. 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是否与账面记录相符; 2. 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是否正常; 3. 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和管理问题。 三、清查时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 清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各单位需按照要求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7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局财务科。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局财务科联系。 特此通知。 XX局 2023年X月X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