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程序测试27 >

关于延长本市城镇职工社保费率阶段性下调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5-11-30 04:05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6%降至14%,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8%降至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0.5%降至0.4%,个人缴费比例维持0.5%不变。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保持行业基准费率不变的前提下,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五、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